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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违规“黄标车”将受罚 公交、长途客车除外
文章来源: 吉林城市晚报 发布日期: 201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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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年内新车注册和外埠迁入长春市的机动车所有人,在申请获得长春车辆牌照后,应马上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到长春市19家机动车检验机构中任意一家免费申请领取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在用机动车参加环保定期检验的车辆,合格后直接在环保检验机构领取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取得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后,应当立即将合格标志粘贴在机动车前风挡玻璃右上方,未按规定及时粘贴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将受到罚款。

  违反通告规定,驾驶“黄标车”在限制通行的时限、区域内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执行紧急任务的警务用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和公交、长途客运、旅游客运、城市出租车除外。

(值班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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