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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7月1日起试点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
文章来源: 央视新闻 发布日期: 201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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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现行交通法规,交通违法由违法发生地的公安交管部门管辖,并由当地制定的银行代收罚款。这给很多跨省出行的驾驶人带来不便。公安部联合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从2015年7月1日起,在全国六省推行跨省缴纳交通违法罚款试点工作。

  记者从公安部了解到,自2015年7月1日起,河北、安徽、山东、四川、贵州、云南6省将开展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试点。当事人在上述六省因交通违法行为被公安交管部门现场处罚后,可以到处罚地所在省份以外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任一营业网点柜台缴款,其中,在河北、安徽、山东、贵州受到处罚的,还可以到处罚地所在省份以外的中信银行任一营业网点柜台缴纳。此外,当事人还可以通过上述银行开设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银行自主服务终端缴款。

  据介绍,此次试点实施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将适用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交通警察现场做出的罚款处罚,且当事人的机动车驾驶证不是处罚地所在省份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情况。银行营业网点代收交通违法罚款后,向当事人出具已缴款证明;当事人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银行自助服务终端缴款后,可查询缴款记录或打印缴款成功页面、缴款凭条留存。

  公安部交管局秩序处副处长王兵兵说:“需要提示一点,对机动车驾驶证由处罚地所在省份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仍在处罚地银行缴纳罚款,如被处罚人实际居住地在其他省份,当事人确需在实际居住地缴纳罚款的,也可以电话向处罚地公安交管部门申请在实际居住地跨省异地缴纳罚款。”

(值班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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