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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交通设计导则》发布
文章来源: 中规院交通院 发布日期: 2015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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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交通设计导则》(以下简称《导则》)是在国家明确提出“城市交通需以人为本,并扭转过度依赖小汽车交通”的政策背景下展开的。一方面,近一阶段的城市交通建设中一味追随小汽车发展的倾向明显,城市交通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亟需由“车为本”向“人为本”进行转变;另一方面,在城市交通规划建设的流程中,出现了严重的规划与实施脱节的情况,从而到这交通设施的实际建设无法体现规划的意图和理念。

  基于上述现实的要求和挑战,本次《导则》的编写中遵循以下三个原则:第一,在《导则》的内容重点上,突出步行、自行车和公共交通等绿色交通方式;第二,在《导则》的内容编排上,不要求对交通设计范畴内的所有方面都做到面面俱到,仅针对当下城市交通规划设计领域内的不足之处,有针对性的进行重点“纠偏”;第三,在《导则》的技术深度上,《导则》不应代替教科书和专业技术手册,编写者力求通过简洁的语言和丰富的图片案例等使《导则》达到易读易懂的效果。

  《导则》将交通设计这一工作内容定位为“城市交通规划设计与实施系统中必要环节和衔接手段”,如下图所示,交通设计工作向上承接综合交通规划和各类交通专项规划(道路网、公共交通、轨道交通、步行和自行车等),向下指导具体的交通基础设施的施工设计和实际建设。在城市规划的技术体系内,交通设计是深化城市总体规划战略思路的有力工具,将相对抽象的规划理念,通过具体化的控制要素进行落实,并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等环节中得以体现。

  《导则》将交通设计工作划分为“总体设计”和“详细设计”两个阶段,其中总体设计应提前于或者与片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步展开,旨在将包含公交、停车、枢纽、出入口、街道家具、步行和自行车活动空间等各类交通设施所需要的空间进行落实,并以控制要素的方式体现在法定规划之中;“详细设计”则进一步在“总体设计”预留的空间内,将交通设施的详细方案进行具体化和落实,用于指导道路的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此外对于建设轨道交通的城市,由于轨道的建设运营将对城市交通系统产生深刻的影响,因此,详细设计中专门设有针对轨道站点的详细交通设计内容,应在新建轨道线路初步设计之前或者同步开展。

  《导则》的编写工作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建司领导,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和美国能源基金会宇恒可持续交通研究中心作为牵头主编单位,联合深圳交通研究中心、南京城市与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同济大学、天津市规划院、重庆交通院、天津市政院、杭州市综合交通研究中心、广州市交通规划研究院等多家国内知名业内机构共同参与编写。

  《导则》编制的主体工作在2014年基本完成。编制组在北京、天津、深圳、南京等地多次召开工作会议,参编单位代表集中讨论并进行封闭工作,牵头主编单位更组织专门的人员力量进行日常化的项目推进工作。目前《导则》已经通过了专家评审,编制组正在根据专家提出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将尽快形成征求意见稿,向各省区市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发放收集地方意见,整理修改后,将报住建部择机向全国进行发布。

(值班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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