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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通客车为他人对外担保公告

作者:吴奇  信息来源:中国证券网    发布日期:2009-08-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于2009年8月1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聊城交通汽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银行贷款互保协议>的议案》。 

    鉴于公司与聊城交通汽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银行贷款互保合同期限已临近(合同到期日为2009年10月23日),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公司继续与该公司签署银行贷款互保协议,互保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期限二年

 (2009年10月23日至2011年10月23日)。本次担保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担保人名称:聊城交通汽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聊城市东昌西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赵英杭 

    注册资本:壹亿元 

    经营范围:公路客货运输;铁路及航空客货代理;汽车出租、修理;国际集装箱,货位配载服务等。 

    截止2009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88,558.87万元,总负债55,031.05

万元,净资产 33,527.82 万元,上半年实现销售收入 53,211.54 万元,净利润

1,778.49万元。该公司信誉良好,自2005年以来,与我公司一直是银行贷款互保单位,信用等级被中行和工行的评级为A级,被华夏和建设银行评级AA级。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双方对在银行办理的各项贷款实行相互担保。

    2、互保金额从2009 年 10 月23  日起至2008 年 11 月23  日止,该期间内双方累计相互担保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0000 万元。

    3、双方相互承担担保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4、双方保证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为推进公司的发展,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应向银行进行贷款,以满足生产经营和对外投资的需要,决定继续与交运集团互相提供担保,交运集团资信状况良好,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五、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目前,公司本身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 41967.37 万元, 

占公司 2008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79.99%。其中:公司为客户提供按揭贷款,需承担汽车回购责任余额为23067.37万元。 

     目前公司无逾期担保。

    五、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六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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