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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睿鸫:校车条例“安全上道”有三个前提

作者:贾元帝  信息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发布日期:2012-04-11

    备受社会关注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日前正式出台。今后,国家将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按照规定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

    纵观《条例》可谓亮点多多,比如,载有学生的校车享有路上“优先权”,遇交通拥堵时可优先通行;又如,不避让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罚款;还有,条例明确了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的条件,规定校车驾驶人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此外,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将从重处罚等。

    尽管《条例》得到大多数人的赞同和支持,但仍留下一些缺憾,譬如,高中生和幼儿园的学生未纳入校车范围,而民办学校更是排除在《条例》之外。当然,作为大多数公众来讲,关心倒不是《条例》中的一些瑕疵,而是《条例》如何才能安全“上道”,平安抵达目的地。《条例》出台只是校车管理迈出的第一步,后续工作,既繁重,也异常棘手。

    首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应尽早出台。《条例》的全面实施,必然会遇到多个利益群体的博弈。无论是校车安全管理,还是校车采购、资金拨付,都会涉及诸多部门。倘若一项公共政策,没有可操作性很强的制度安排,难免在执行时遇到各种阻力,以及推诿扯皮现象。事实上,近些年来,有很多法律制度在颁布之初,由于没有配套制度的完善,给公众带来巨大的失望和遗憾。所以,国家应组织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实施细则》,来细化校车管理制度。

    其次,校车购置资金问题需勾勒出清晰路线图。《条例》中关于校车购置资金来源问题,规定得相当粗泛、模糊,没有具体的量化标准。实际上,校车条例落实好最关健的问题是资金问题。无论是先前的教育和医疗投入,还是最近的保障房建设,凡一涉到中央与地方财政共同分担,都会遇到执行难的问题。尤其是近年来的保障房建设,中央资金即便到位,某些地方政府在保障房建设上,不是“爽约”,就是“挖坑待建”,使这项民生工程难以实现如期目标。鉴于此,对于校车购置资金如何落实,恐怕亟需勾勒出一张明晰的路线图,明确校车购置资金分担比例,比如,中央承担40%,地方分担60%。

    更最为重要的是,还要架构问责机制。在校车购置过程中,凡出现资金不到位的情况,以及推诿扯皮现象,地方政府和主管官员,都要受到严厉问责,存在权利寻租以及各种腐败的,将受到法律的惩处。唯有形成校车购置与官帽挂钩的法律捆绑处罚机制,才能保障校车购置问题,不再出现任何闪失。

    此外,相关职能部门,比如学校、公安、教育、交通等,也应迅速做出反应,厘清各自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来积极配合相关配套制度的制定,让《实施细则》制定做到合理与公平。同时,还应理顺相关监管体制,有效规避可能出现的“政出多门、推诿扯皮”的监管怪圈,从根本上避免有法不依,权大于法、执行难等顽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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