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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洪全:让孩子们坐上安全校车还有细节要落实

作者:贾元帝  信息来源:大连日报    发布日期:2012-04-11

    校车安全问题,从去年开始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令人欣喜的是,国务院通过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已正式公布并施行。这不仅对孩子们、对家长乃至社会来说都是福音,尤其是对农村的孩子们来说,坐上安全的校车已经为时不远了。

  仔细阅读此次公布并实施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一个突出的特点是:明确了校车管理的责任主体,就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这使解决校车问题有法可依,责任明确。

  尽管国家出台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也并非校车问题就全部解决了,仍然面临着购车资金、校车购买、校车运营、校车管理等诸多实际问题,仍需市、区市县政府认真研究制定具体的措施,确保《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确保校车安全,确保孩子们的生命安全。比如,《条例》第十条规定, 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然而,由学校配备的安全管理人员是教师还是其他人员?有无上岗标准?是否给予补贴?补贴由谁发放?再有,校车购置费用标准是多少,等等,这些问题的解决,都给地方制定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具体办法留出较大空间,需要做实。

  针对我市实际情况,笔者采访了相关专家,专家们提出了建议和对策——

  尽快建立市、区市县校车联席会议制度,统筹相关部门,尽快制定我市的校车管理条例,明确和分解各部门的责任。

  我市校车应以实行以区市县政府主管,形成财政、教育、公安、交通、质监等部门配合,公司化或者企业化运作的校车管理机制。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在购置校车时,市、区市县两级政府要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担购置校车资金,市本级财政投入比例应高于区市县。要给农村坐校车上学的中小学生每天补助适当的交通费,对校车配备的安全管理人员也应给与适当的补贴。为了减少购车成本,校车相关的税费可适度减免。

  为从源头上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尽量使中小学学生上学不乘车或少乘车。尤其是农村学校,在学校布局规划调整时,要充分考虑学生上学路途的远近,切莫盲目并校,既增加财政购置校车负担,又造成学生交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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