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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办官员:集中接送幼儿上下学须使用专用校车

作者:贾元帝  信息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布日期:2012-04-25

    国务院法制办工交商事法制司司长赵晓光今日接受中国政府网的专访,就《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进行现场解读并回答网民提问。他指出,条例没有排除幼儿乘坐校车的问题,而是明确提出要求,如果需要集中接送幼儿上下学必须使用专用校车。

    对于“为何把幼儿排除在校车服务范围之外”的疑问,赵晓光表示,要正确理解条例对幼儿校车的规定。他说,这个条例的规定是对幼儿健康成长最为有利的规定。条例没有排除幼儿乘坐校车的问题,恰恰是明确提出要求,如果需要集中接送幼儿上下学的必须使用专用校车。而且一系列的管理都要适用于这个条例的规定,包括许可的问题、驾驶员的要求以及照管人员的要求等等,完全都要适用这个条例的规定。“这可以说是更加重视了对幼儿的保护。”

    赵晓光指出,三到六岁的孩子没有自我保护的能力,甚至没有任何这方面的意识,一般来说在这个阶段都应当由自己的家长、监护人来接送。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义务或者说有责任尽可能地解决就近入园的问题,而且,“要提倡家长和监护人接送孩子,实在需要集中接送的时候又严格要求必须使用专用校车,这是一点不含糊的,而且要适用条例的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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