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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13年更换非专用校车 每辆车补助至少2万

作者:  信息来源:福建东南新闻网    发布日期:2013-03-30

  福建省2013年中小学幼儿园非专用校车更换计划日前下发,2013年福建省将更换598辆非专用校车。其中,福州市215辆、漳州市71辆、泉州市257辆、莆田市20辆、龙岩市27辆、宁德市6辆、平潭综合实验区2辆。

  福建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已联合发出通知,明确凡需购买国标校车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购车申请,提供更换非专用校车信息、新国标校车生产、销售许可和校车登记证明以及购车发票,由县级教育、财政部门审核后,将省级和市、县(区)配套资金拨付给中小学幼儿园。

  福建省财政对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的县(市)每辆车更新补助资金3万元,其他县(市、区)每辆更新补助资金2万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要求,摸清校车底数,严禁购买、租用无客运资质的车辆接送学生。要积极鼓励并引导学校更换购买国标校车,不得出现因校车更换而导致学生上放学无车可乘、停课等现象。县(市、区)更换校车具体数量应于2013年4月3日前汇总上报福建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另从4月起,实行“校车安全工程”每月一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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