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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建全国校车信息管理系统

作者:  信息来源:京华时报 郭莹    发布日期:2013-04-08

    教育部昨天表示,根据校车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2013年工作计划,将建立全国校车信息管理系统,同时建立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校不漏车车不漏人

    教育部介绍,我国将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建设校车信息管理子系统,专门管理校车信息、校车驾驶人信息、随车照管人员和校车运营企业信息。目前,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正在开发之中,计划于2013年内部署到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的省级数据中心。该系统的结构是2级数据中心(中央级和省级)、5级应用系统(中央、省、市、县、学校),市、县、学校均可直接登录到省级系统。

    教育部表示,校车信息采集的对象是所有为义务教育学生和幼儿园幼儿服务的校车,包括专用校车和非专用校车、学校及幼儿园自备校车和校车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校车。省级和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县的督促检查,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和督办机制,做到县不漏校(园),校(园)不漏车,车不漏人。

    四类信息必须采集

    在校车信息管理系统中,涉及校车信息、驾驶人信息、随车照管人员信息、校车运营企业信息四类。在校车信息中,采集的内容包括校车的品牌型号、购置费用、服务学生数量、是否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系统等。在驾驶人信息中,要求采集年工资、接受培训次数、接受培训累计天数、累计违法次数等内容。随车照管人员信息采集相对简单,包括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单位性质等内容。校车运营企业信息采集中,包括校车数量、校车线路数量、校车驾驶人数等内容。

    校车信息多方共享

    教育部表示,地方各级教育部门、交管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应按规定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交管部门应每月将校车标牌发放、变更、收回等信息和校车驾驶人审批、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信息通报同级教育部门。教育部门应每月将校车使用许可申请信息等通报同级交管部门。教育部门应当在系统中为交管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设立专门的用户账号,为查询相关信息提供方便,实现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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