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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旅游客车须设“导游专座”

作者:  信息来源:扬州日报    发布日期:2016-08-03

  按国家、省相关部门规定,各旅游客运企业须在2016年8月1日前落实好设置“导游专座”。据悉,扬州市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已联合下发相关通知,并将对旅游客运企业进行专项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到位。

  国家新规

  旅游车辆需设“导游专座”

  为了保障导游安全执业,国家旅游局与交通运输部于2016年4月份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导游专座等有关事宜的通知》。“通知”指出,旅游客运车辆需设置“导游专座”。

  扬州市旅游局相关人士表示,“导游专座”是指旅游客运车辆在提供旅游服务时,为导游人员设置的专用座位。“导游专座”设置在旅游客运车辆前乘客门侧第一排乘客坐椅靠通道侧位置。按照通知要求,旅游客运企业在旅游服务过程中,应配备印有“导游专座”字样的座套;旅行社制订团队旅游计划时,应根据车辆座位数和团队人数,统筹考虑,游客与导游总人数不得超过车辆核定乘员数。

  “通知”强调,旅游客运车辆需确保车内逃生通道顺畅。自2016年8月1日起,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营运客车不得在车厢内任何位置设置折叠坐椅,在用营运客车的折叠坐椅不得使用。

  安全要求

  避免站立讲解,避免影响司机“"通知"还要求,旅游客运车辆行车过程中,如导游应避免站立讲解,避免行车过程中影响司机正常驾驶等等。”相关人士表示,旅行社应要求导游熟悉旅游行程计划,在车辆启动之前与司机充分沟通行车路线、停靠站点等,避免在行车过程中影响司机正常驾驶;导游应自觉系好安全带,避免站立讲解,并配合司机督促游客系好安全带。

  对于未落实通知要求的旅行社和旅游客运企业,要限期整改;否则,旅游客运企业可拒绝为其提供服务,旅行社不得租用其旅游客运车辆。

  扬州措施

  没按规矩来,欢迎游客举报

  日前,由扬州市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发布通知,结合扬州实际,要求导游专座座套应美观大方,建议使用白底蓝字,字体简单明晰,字号根据座套尺寸适当设置。正面(座位正面)印有“导游专座”字样,背面(座位背面)印有“导游专座”、“扬州市旅游投诉电话12345”。

  “"导游专座"的设置,按照国家旅游局的通知要求来。”扬州市旅游局相关人士表示,“导游专座”位置是设置在旅游客运车辆前乘客门侧第一排乘客坐椅靠通道侧位置,背后打上旅游投诉电话,这样便于游客及时拨打。

  “如果没有落实通知要求,要限期整改。”对方表示,旅游部门将牵头旅行社对旅行社用车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同时,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对旅游客运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并督促企业落实到位。另外,鼓励导游和广大游客对不按规定设置导游专座等不安全行为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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