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动态信息

客运企业被罚10万 《反恐法》实施来首张反恐罚单

作者:  信息来源:客运经理人    发布日期:2017-10-18

  10月14日下午5点,江苏省盐城市公安局内保支队相关负责人会同建湖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来到建湖一长途客运站,对负责该站运营的某客运服务公司作出罚款10万元的处罚决定,并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处以罚款。



  据悉,这是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简称《反恐法》)实施以来,经江苏省公安厅认定的针对客运企业开出的首张“反恐”罚单。


  早在4月27日,民警在暗访中就发现该客运站售票窗口存在不实名售票的情形。同时,安检值守人员还存在对进入候车大厅人员行李安检不到位的情况。当时,警方就责令该客运站于5月15日前整改完毕,并处警告。


  9月26日,警方再次检查该客运站,对其违法行为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并要求该客运公司立即落实整改措施。10月3日,民警再次检查时发现存在问题仍未整改到位,当即启动立案调查程序。


  根据调查得知,该客运企业长期对进站人员、车辆、物品等不能做到严格检验管理,在警方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后依然我行我素。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相关规定,依法对该企业处以10万元罚款,并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处以罚款。


  盐城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涉及旅馆行业的处罚主要有两种情形,依据《反恐法》处罚的条款也不同。一种是主观明显不作为,就拿我市开出的首张反恐罚单来说,早在去年4月中旬,阜宁某商务宾馆在未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营业,且有未如实登记住宿旅客身份信息的情况,警方随即责令其限期改正;6月17日,警方对该宾馆检查时,发现依旧有2个房间未如实登记住宿旅客身份信息,警方对该宾馆予以行政处罚。



  8月30日上午,警方在开展旅馆业专项督查工作过程中,再次发现该商务宾馆有4个房间未如实登记住宿旅客身份信息。我市警方对该宾馆的法人代表以及相关责任人制作询问笔录、检查笔录、查获经过等材料,并进行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据固定。9月2日,依据《反恐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对该宾馆处以10万元的罚款处罚,对该宾馆法人代表刘某及前台服务人员姚某某、唐某分别罚款1000元。

新闻专题

更多>>

金龙客车护航金砖厦门会晤

9月3日至5日,金砖国家领导人第九次会晤在福建厦... 更多>>

600辆安凯A9交付沙特

6月12日,“600辆安凯A9出口沙特发车仪式”... 更多>>

金旅考斯特品鉴会·201

5月24日-26日,2017北京国际道路运输、城... 更多>>

玉柴机器亮相2017道路

5月24日,2017年北京国际道路运输车辆展在北... 更多>>

最新图片

Copyright 2004-2022 ChinaBus.Info All Rights Reserved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8442号 京ICP备14048454号-2
版权所有:客车信息网 主办单位:北京国脉中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信息发布欢迎投稿意见建议诚聘精英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