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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重罚了!10天内两起儿童被遗忘在校车内致死!

作者:  信息来源:12缸汽车    发布日期:2019-06-10

  5月30日,海南省万宁市大茂金色摇篮幼儿园一名4岁半男童被遗忘在幼儿园校车内,待工作人员发现时,男童已被困车内达5个小时,并处于昏迷状态。随后被困男童被立即送往万宁市人民医院确诊并辗转海南省儿童医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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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40多小时的抢救,该名被遗忘在校车的男童始终无法跨过这道坎,于6月2日上午抢救无效,永远离开了这个世界,年龄定格在4岁半,记忆停留在回幼儿园的路上。没来得及滑最后一遍滑梯,也没跟玩伴告别就离开了!

  万宁校巴事件回顾:

  5月30日上午,万宁市大茂金色摇篮幼儿园由司机文某强驾车接送幼儿,园里的符某花老师跟车接送。9点钟完成接送任务后,司机文某强开车回去休息。由于接送的司机、接送老师、所在班的班主任在接送衔接过程中严重脱节和失责,导致中班一幼儿被遗忘在校车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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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到中午1时30分左右,有工作人员发现有孩子被遗忘在校车内,立即打开车门,但此时被孩子已经昏迷不醒了,随后立即送往万宁市人民医院抢救。接诊医生说情况较为严重,建议转至海南省儿童医院进行救治,此时离发现孩子昏迷已过去了近2个小时,被遗忘男童的生命在迅速流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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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终,这名4岁半的男童就如标题和开头所说的那样,没来得及见识这花花世界就匆匆走了。当然,法律不会轻饶该起事件中出现纰漏的工作人员,公安机关在案发后依法对该幼儿园园长张某玉、班主任林某娜、接送老师符某花 、接送司机文某强进行立案侦查,并对符某花、文某强、林某娜刑事拘留。因张某玉怀有8个月身孕,警方依法对其采取取保候审。

  而万宁当地6月2日发布通报,对于出事的幼儿园,在充分尊重家长意见的基础上,妥善分流孩子入其他幼儿园,并暂停该园办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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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3日,海南万宁市委宣传部发布通报称,事发“校车”系违规运营车辆。该车为金色摇篮幼儿园向万宁市永腾公交公司承租的万宁至港北路线的中巴公交车,未在交警大队车管所备案登记校车驾驶资格,驾驶司机文某强也未曾经过安全教育培训。

  相关负责人将面临法律制裁

  首先是触犯了《刑法》,将儿童遗忘在车内,导致儿童重伤的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导致儿童死亡的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仅仅导致儿童轻伤的不构成过失犯罪。对儿童负有监护职责、看护职责的人将儿童遗忘在车内造成儿童受虐待的事实,但是因为其不具由虐待的故意,不构成虐待被监护、被看护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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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次,是触犯了《侵权责任法》,幼儿园的工作人员因为过错将儿童遗忘在车内,造成儿童身体受到损害的,应该承担侵权责任。儿童的监护人可以向法院提起侵权行为之诉,要求涉事幼儿园给与一定的赔偿。

  最后,还触犯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儿童被遗忘在车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车厢如何成为“杀人”摇篮?

  美国一项研究发现,当气温达到35℃时,阳光照射15分钟,封闭车厢里的温度就能升至65℃,在这样的环境里待上半小时就能致命。由于儿童发育未完全,其体温上升、体内水分散失的速度远比成年人快,其呼吸系统和耐热能力也不如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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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在密闭的车厢里极易发生“热射病”,这种疾病是指因高温引起的人体体温调节功能失调,体内热量过度积蓄,从而引发神经器官受损,直至死亡。

  车厢“杀人”事件盘点:

  就在本起万宁校车事件案发一周前,5月23日,湖北咸宁一名3岁半女童被司机遗忘在车中,大约7个小时后,司机回到车中才发现女童已无生命体征。

  2018年7月,河南长垣县一名3岁男童被遗忘在校车里,送到医院时,已经呼吸心跳停止,瞳孔散大,没有生命体征,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7年5月,在广西宜州市庆远镇洛岩的一家幼儿园门口,一辆长时间在烈日下暴晒的校车上,三岁半男童棋棋(化名)被发现倒在车内上,呼吸心跳丧失,后虽被急送医院抢救,仍无力回天。

  2012年6月,湖南3岁女童小紫,被老师遗忘在幼儿园校车里长达7小时,校车停在无任何遮挡路上,车门紧锁,车内温度或有50度。小紫不幸中暑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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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了校车“杀人”之外,类似悲剧也发生在部分粗心的家长身上。2015年4月,上海一名19个月大的女童被父亲留在车里。等到父亲发觉后,女童已经在蒸笼般的密闭车厢里待了数小时。最终,女童因抢救无效夭折。

  2014年8月,福建晋江2岁女孩小欢跟大舅和大姨回家路上在后座睡着,大舅以为小欢跟大姨在一起便锁车回家睡觉。第二天发现小欢已死亡。

  2013年7月,湖北13岁男孩丁丁被“遗忘”车中,2个多小时后被发现时已昏迷,体温40度以上,抢救无效死亡。

  如何防止类似事件发生?

  一是压实责任,提高意识。校车所属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照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压实安全责任,通过视频宣传、模拟演练、安全培训等方式提高随车照管人员和校车司机的夏季乘车安全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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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责任到人,仔细检查。随车照管人员要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时刻谨记要在上下车清点人数,坚决不让学生单独遗留在校车内,确保每一名学生安全上学,平安到家。

  三是尽职尽责,规范操作。校车司机要尽量将校车停在阴凉处,校车运行前做到提前开窗通风,校车运行中采取必要的降温措施,运行结束要反复核查学生是否都安全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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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是加强监护,反复叮嘱。学生家长要加强学生夏季乘车安全教育,叮嘱学生当有身体不适或其他问题时,应马上向随车照管人员报告,以便得到及时处理和救治。

  结语

  校车“杀人”事件不断发生,本应是保证学生安全往返于家中和校园的交通工具成为了杀人道具,而且已夺去多条生命。如果地方不贯彻落实相关法律、负责人疏懒钻漏洞,万宁校车事件都不会是最后一起。多少条生命才能唤起各方的重视和关注,不会所有的校方都能自觉严格执行,总有漏网之鱼需要群众的监督,家长也不要抱着侥幸心态,对潜在危机视而不见,下一个悲剧或许就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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