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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运部权威发布!2020年1月1日起,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优惠需提前预约

作者:  信息来源:交通部    发布日期:2019-12-31

  日前,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做好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优惠预约通行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全国联网收费高速公路将按照ETC门架系统分段计费,对符合政策规定的鲜活农产品、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插秧机)和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将通过安装使用ETC车载装置、提前预约通行的方式,实现不停车快捷通行并继续享受车辆通行费减免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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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指出,车辆驾驶人或受其委托的代理人通过登录“中国ETC服务小程序”进行注册,上传相关证明信息,完成互联网预约。其中,运输鲜活农产品和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的车辆,还可在入口收费站指定车道完成通行登记,在出口收费站申请查验,符合条件的免收车辆通行费。

  考虑到运输企业和货车车主对预约通行需逐步适应,《通知》还设置了预约通行过渡期,在2020年6月30日24时前,运输鲜活农产品和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的车辆,未安装ETC,或安装ETC但未通过互联网预约,也未在入口收费站指定车道完成通行登记的,经出口收费站查验,符合条件也可免收车辆通行费。出台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的省份,可结合各地实际制定过渡期政策。

  过渡期结束后,车辆通过安装ETC并预约通行,即可享受通行费优惠政策;安装ETC但未提前完成互联网预约,也未在入口收费站指定车道完成通行登记的车辆,通行过程中产生扣费,可在出口收费站申请查验,符合条件的将予以退费。未安装ETC,或已安装ETC但在入口收费站未使用以及因被列入ETC用户信用黑名单等原因无法正常使用,领取CPC卡或纸质通行券通行的车辆,均不再享受免费通行政策。因收费系统故障,ETC车辆只能领取纸质通行券通行的仍可享受优惠政策。

  2019年7月16日,交通部发布《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下称《车型分类》)。《车型分类》中表示,从2020年1月1日起,启用电子不停车收费功能,未安装车载装置的ETC用户,不再享受原则上不小于5%的车辆通行费基本优惠政策。同时,ETC储值卡将失效,持有ETC储值卡的用户,将不能快速通过ETC车道,只能走人工车道,使用ETC储值卡也将不再享有优惠。

  同时,根据新标准,1类和2类客车分类界限值由核定载人数7座修订为9座。这也就意味着,8座、9座客车从2类客车分类中,划入到1类客车分类,高速路通行费也将按照1类客车的收费标准。

  客车标准的修订,降低了对应车辆的收费标准,既符合国家降低公路收费标准的总体要求,也更容易为广大车辆用户接受。对于轻客企业而言,也带来了新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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