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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宁德:2020年全市公交车100%实现纯电动化

作者:  信息来源:宁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20-02-25

  近日,福建宁德市政府出台《进一步加快“电动宁德”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主要围绕2020年全市基本实现“电动宁德”的目标节点,分别从电动城区、电动社区、电动景区、电动厂区、电动港区、电动校区等重点区域实现电动化提出具体目标任务,营造新能源汽车使用的良好生态,全力将宁德打造成为全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样板城市。

  新建公共停车场(点)配建20%以上为新能源汽车专用充电车位,已建公共停车场(点)改装一定比例车位为新能源汽车专用充电车位。全市新增和更新执法执勤用车70%以上采用新能源汽车。全市新增和更新出租汽车100%使用新能源汽车;网约车使用新能源汽车比例较上年有所提高;分时租赁汽车100%采用新能源汽车。全市公交车100%实现纯电动化。

  政策原文如下:

宁德市进一步加快“电动宁德”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电动宁德”建设,全力打造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城市,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围绕2020年全市基本实现“电动宁德”的目标节点,加快全市城区、社区、景区、厂区、港区、校区等重点区域电动化,营造新能源汽车使用的良好生态,全力将宁德打造成为全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样板城市。

  (一)电动城区。新建公共停车场(点)配建20%以上为新能源汽车专用充电车位,已建公共停车场(点)改装一定比例车位为新能源汽车专用充电车位。全市新增和更新执法执勤用车70%以上采用新能源汽车。全市新增和更新出租汽车100%使用新能源汽车;网约车使用新能源汽车比例较上年有所提高;分时租赁汽车100%采用新能源汽车。全市公交车100%实现纯电动化。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市政府办机关后勤保障部门,市交投集团公司,各县(市)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电动社区。全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预埋电力管线和预留电力容量),并列入自然资源、住建部门许可、验收审批内容。老旧小区加快改装现有车位建设充电设施。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各县(市)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电动景区。全市A级旅游景区新增和更新的车辆100%采用新能源汽车;景区内现有停车场(点)配建或改装20%以上车位为新能源汽车充电专用车位。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电动厂区。鼓励引导全市辖区央属国有企业、工业企业和在宁省属、市属国有企业办公场所及厂区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按合理比例配建充电设施。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国资委,国网宁德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五)电动港区。港口作业区新增和更新的物流用车原则上采用新能源汽车,并合理比例配建充电设施。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交投集团公司、港务集团公司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电动校区。扩大新能源汽车在全市教育系统的推广应用规模,校区现有停车场(点)配建或改装20%以上车位为新能源汽车充电专用车位。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七)其他领域。全市环卫单位新增、更新和新一轮中标的第三方保洁公司城市环卫用车100%采用新能源汽车;全市城区寄递物流用车50%以上采用新能源汽车;全市自动挡考试用车100%采用新能源汽车、自动挡教学用车15%以上采用新能源汽车。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工作措施

  (一)加快充电设施建设。支持在高速公路互通口、国道、省道等主要路口建设集中式充电站,满足城际间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支持国有企业参与充电桩建设,在现有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基础上,扩大充电服务网络,加快新建新能源汽车充电插座,便利群众充电需求,解决群众充电难题。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交通运输局、国资委等,国网宁德供电公司,市交投集团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强区域示范带动。加快全市社区、景区、厂区、港区、校区等重点区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充电桩建设,由市住建、文旅、发改、工信、国资、教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工作方案,先行确定一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点,划定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并配备充电设施,在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方面作出积极示范。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文旅局、教育局、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支持车辆便利停车。全市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点)实行2小时内免费停放新能源汽车,凡不按照政策执行的产权单位或停车管理经营单位一律限期整改到位,逾期未整改的,予以资产重新划拨等处理;引导社会停车场(点)逐步实行此项政策。对已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并统一外观颜色、标识编号的新能源邮(快)件末端揽投车辆,在不影响道路通行的情况下,允许临时停靠不超过20分钟,快递员(揽投员)应在车辆显著位置标注“派件中(揽投中)”字样。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城市管理局,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给予用电报装优惠。向供电公司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站,暂免收基本电费,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电度电价按照当地大工业目录电价减半执行。私人住宅车位充电桩符合装表接电条件的,给予直接装表并免收零散低压新装用户工料费。

  责任单位:国网宁德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五)争取高速通行优惠。由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提出支持本地牌照新能源汽车在宁德东、宁德南、宁德西(六都)、宁德北(漳湾)、宁德汽车城等五个高速互通口之间免费通行的方案,向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争取支持。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

  (六)加快相关应用开发。跟踪福建省充电设施政府监管平台数据对接情况,整合全市公共充电桩、专用停车位等信息数据资源,指导相关单位研究开发便捷高效的新能源汽车充电停车手机应用,方便群众日常使用。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电动宁德”建设工作力量,指定专门领导协调督促,安排专人负责具体工作,为“电动宁德”建设做好组织支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原则上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会议,总结“电动宁德”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

  (二)建立考核制度。市政府指定由市工信局(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督促各级各有关单位在本文件印发之日起30日内,制定或修订具体的操作细则,明确工作要求,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每月定期通报各级各有关单位“电动宁德”建设目标任务、专项工作落实和配套措施制定执行情况,并报告市委、市政府;牵头组织开展“电动宁德”建设年度考核工作,会同市发改委等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制定考核奖惩方法并抓好组织实施,保障各项工作按时推进。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大力宣传中央、省、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措施,运用报纸、电视、网络等主流媒体和政府门户网站、“新宁德”融媒体平台、“i宁德”手机应用等新媒介将本地区本部门制定出台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相关政策措施进行宣传解读,提高全社会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认知度和接受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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