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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金融优惠政策在道路运输企业中的落实情况

作者:  信息来源: 中国道路运输协会    发布日期:2020-03-30

  日前,为打赢疫情防控战役、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保障行业健康稳定、推动经济恢复运行,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旨在推动交通运输业加快纾解困难、复工复产、稳定发展的财税金融措施,交通运输部协调有关部门出台了三批支持道路运输行业的财税金融优惠政策,对正处在困境之中的广大道路运输企业提供了重要支撑。

  为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掌握行业动态、研究制定行业政策,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在常务理事单位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专题调查,《关于财税金融优惠政策在道路运输企业中落实情况调查的报告》,专题报告了有关财税金融优惠政策在道路运输企业的落实情况、存在问题和困难、相关政策建议。

  调查工作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内容主要为金融和保险两项重点政策、国务院常务会议政策、交通运输部梳理的扶持政策在道路运输企业中的落实情况,以及涉及行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相关情况。

  本次调查自3月11日起至3月17日止,全国共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西藏暂未填报)165家骨干道路运输企业参与本次调研,及时反馈相关信息。企业经营业务范围涵盖道路客运、货运物流、客运站场、货运站场、城市客运、出租汽车、汽车租赁、国际道路运输、驾驶培训、车辆装备等道路运输各子领域。本次行业调查结果具有较强的代表性。

  政策落实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目前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财税金融措施,以及交通运输部和有关部门制定的交通运输行业扶持政策已经在各地处于逐步落地实施推进过程中。但因各地疫情不尽相同,地方管理政策存在差异,落地实施进度不尽一致。

  (一)出租、客运、货运车辆融资贷款展期情况。重庆、浙江、湖北、江西、广西、海南、河南等7个省已执行或即将执行车辆融资贷款展期;辽宁、四川、湖南、河北、陕西、江苏等6个省份部分地区已执行或即将执行;北京、山西、贵州、云南、黑龙江、安徽、宁夏、新疆、山东、广东、吉林、上海、天津等13个省份暂未执行。

  问题和困难:

  一是车辆融资贷款期限相对较长,目前尚未到期,地方金融机构暂未制定延期政策;

  二是大部分金融机构不同意办理贷款展期,即使部分金融机构同意办理,但资金成本过高、手续繁杂,企业难以承受;

  三是部分金融机构总部还未出台具体实施政策,导致地方机构暂时无法受理企业申请;

  四是湖南、湖北、江西、江苏、山东、海南等省份建立了防疫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但道路运输企业未能被纳入该项名单。

  (二)营运车辆因疫情影响停驶车辆保费延期及减免优惠情况。山西、四川、湖南、上海、海南、河南、贵州、福建、湖北、陕西等10个省份已执行或即将执行,以延期为主要措施;云南、山东、辽宁、江苏、河北等5个省份部分地区已执行或即将执行;北京、重庆、黑龙江、安徽、宁夏、新疆、浙江、江西、广西、吉林等10个省份暂未执行。

  困难和问题:

  一是保险机构执行优惠政策的主动性不强;

  二是部分相关保险机构总部未制定具体配套措施,导致地方企业保费减免政策无法执行;

  三是运输企业报备停驶时间与保险机构确认停驶时间存在差异,统计口径不一致造成实际停驶时间减免优惠政策缩水;

  四是疫情期间按政府要求执行运输保障任务的车辆,不被保险机构纳入减免优惠范围;

  五是承运人责任险办理延期相对容易处理,但保险机构强调因交强险、商业险种等因保险信息管理系统限制难以操作;

  六是地方政策与保险机构内部管理要求冲突,造成停运车辆减免优惠难以实施。

  (三)在一定期限内继续实施去年底到期的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政策情况。山西、四川、黑龙江、山东、河北、广西、海南、陕西等8个省份已执行;江苏等省份部分地区已执行或即将执行;北京、河南、贵州、重庆、湖南、安徽、宁夏、新疆、浙江、云南、广东、江西、辽宁等13个省份暂未执行。

  问题和困难:

  一是部分企业达不到减半征收政策中“同一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的要求,无法享受减半征收政策;

  二是地方税务主管部门未给予企业减半征收政策,有的地方减免条件过细过严,难以落地实施;

  三是部分企业租用工业用地,因土地性质不符合规定,无法享受优惠政策。

  (四)对疫情防控期间执行应急运输任务的道路运输企业,各级政府财政给予相应补偿政策。广西、黑龙江、海南、山西、重庆、湖北、安徽、福建、贵州等9个省份已执行或即将执行;江苏、云南、四川、湖南、山东、辽宁、河北等7个省份部分地区已执行或即将执行;北京、河南、宁夏、浙江、吉林、陕西等6个省份暂未执行。

  问题和困难:

  一是部分运输企业已经按要求完成应急运输任务,但地方相关补偿政策尚未确定;

  二是部分地区已拨付一部分款项,但不足以维持企业前期在疫情防控期间执行应急保障运输任务成本费用,同时部分地方因财政困难,后期难以完成相应支付。

  (五)对货运市场、运价、货运企业和货车司机,各地政府执行免通行费政策企业受惠程度。全国均已执行通行费减免政策,但是全国范围内道路货运市场平均运价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15%左右,部分地区下降幅度甚至高达40%。

  问题和困难:

  一是上游企业对运价预期进行下调,同时部分个体户降价恶性竞争,导致运输企业实际受惠较少;

  二是疫情期间货源大幅减少,车多货少矛盾更加突出,道路货运车辆实载率较低,工作效率整体下降;

  三是疫情期间绝大部分货运企业为保障防疫物资运输,采取低于成本价承运;

  四是全国绝大部分地区交通“大动脉”已通,但道路运输全过程运输组织需要的“微循环”还需进一步改善,使企业开展业务享受通行免费红利受阻。

  (六)对出租汽车司机,各地出租汽车响应政府号召采取阶段性减免“份子钱”等措施情况。全国大部分省市出租汽车企业已经执行相应阶段性减免“份子钱”等措施,其中大多数出租汽车企业是根据地方车辆实际运营情况确定减免比例。

  问题和困难:

  出租汽车企业对出租汽车司机减免相关费用后,减轻了出租汽车司机的运营压力,但是企业收入锐减,导致亏损严重,资金周转困难,对企业正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七)对困难企业不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银行执行政策情况。山西、四川、湖北、河南、安徽、辽宁、江苏、陕西、广西等9个省市已执行或即将执行;湖南、山东、河北等3个省份部分地区已执行或即将执行;北京、广东、贵州、重庆、宁夏、新疆、云南、江西、黑龙江、吉林、上海、海南等12个省市暂未执行。

  问题和困难:

  一是部分省份建立了防疫重点保障企业名单,道路运输企业申请入围名单难度较大,不能享受该项政策;

  二是部分地区金融机构现行优惠政策主要针对疫情防控企业及小微企业,针对大中型企业暂时无优惠政策;

  三是金融机构主动性不强,部分金融机构未出台支持政策,主要靠企业自主争取,放款力度小且周期长,同时运输企业集团所属二级独立法人申请续贷难度较大;

  四是部分车辆贷款由车辆制造厂商与金融机构办理,沟通协调难度大,无法办理延期还款。

  (八)对道路运输企业运输重点物资和提供运输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为抗疫情购置新设备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执行情况。山西、河南、四川、福建、北京、云南、湖南、山东、黑龙江、河北、安徽、辽宁、新疆、浙江、广东、江西、广西、吉林、海南等19个省份已执行或即将执行,贵州、宁夏、陕西等3个省份暂未执行。

  问题和困难:

  一是由于客户要求或合同约定,必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实现免征增值税;

  二是因税务信息管理系统原因,现代服务业中货运客运站场税目下未设有减免项;

  三是地方税务管理政策要求一个企业同一业务不能有两种税率,实际操作中难以落实减免政策。

  (九)对企业和个人捐赠现金物品所得税额时扣除情况。山西、河南、四川、湖南、山东、黑龙江、辽宁、江苏、浙江、广西、吉林、重庆、湖北、安徽、新疆等15个省份已执行或即将执行;河北、云南、广东等3个省份部分地区已执行或即将执行;贵州、江西、陕西等3个省份暂未执行。

  问题和困难:

  一是企业捐赠现金物品需等到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或者汇算清缴时适用,目前还未到执行时间;

  二是受赠方无法提供发票,或者免增值税需开普通发票,开票企业不接受。

  (十)对龙头骨干道路运输企业提供优惠贷款执行情况。北京、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广西、黑龙江、海南、山西、云南、安徽、新疆等12个省份已执行或即将执行;四川、河北等2个省份部分地区已执行或即将执行;河南、贵州、重庆、湖南、山东、湖北、辽宁、江西、吉林、上海、河南、陕西等12个省份暂未执行。

  问题和困难:

  一是多数银行未对企业存量贷款利率进行下调;

  二是部分银行未有具体政策出台,贷款优惠政策主要依靠企业自主争取,企业申请利率在原有基础上适当下调难度较大,同时企业申请中长期信用贷款难度极大;

  三是金融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优惠,但进入名单程序复杂、难度较大,对疫情影响困难企业无明确政策支持,特别是公交企业财务指标难以达到贷款银行的准入条件。

  (十一)对中小道路运输企业社会保险优惠政策执行情况。北京、河南、四川、福建、北京、云南、黑龙江、山东、湖南、江苏、湖北、辽宁、广东、河北、江西、广西、吉林、辽宁、海南、贵州、重庆、安徽、宁夏、新疆、浙江、陕西等25个省份已执行或即将执行;山西省暂未执行。

  问题和困难:

  一是地方社保部门未出台具体执行细则,具体操作等待地方社保局通知;

  二是部分企业存在历史拖欠社保问题,该项优惠政策如何实施尚未明确;

  三是对于中小道路运输企业界定标准不统一,部分地区按照总分公司营业收入、从业人数划分企业类型,但一方面道路货运企业自有运力少、整合社会运力多的因素未被考虑,另一方面道路客运企业班线业务均以县、区为单位设立分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并独立于总公司缴纳社保情况未被考虑,导致对应政策难以落实。

  (十二)对道路运输企业缴纳职工医保减半征收执行情况。北京、江苏、河南、福建、黑龙江、江苏、湖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重庆、山东、安徽、辽宁、新疆、宁夏、江西、辽宁、上海、陕西等23个省份已执行或即将执行;云南、湖南、河北等3个省份部分地区已执行或即将执行;山西、吉林等2个省份暂未执行。

  问题和困难:

  一是地方具体实施细则尚未出台;

  二是部分地区存在政策执行打折扣现象,仅降低收费比例,不执行减半征收政策。

  相关建议

  为保证广大道路运输企业在国家各项税收金融优惠政策实施过程中“应享尽享”“用好用足”,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切实保障企业权益,经对典型道路运输企业特别是常务理事单位提出的共性意见建议进行汇总提炼,提出如下相关建议:

  (一)从国家层面确定道路运输企业属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这将直接有效推动地方财税金融等扶持政策在道路运输企业落地实施。

  (二)从国家层面加大政策协调督导力度,确保各项政策尽快细化实施。进一步明确疫情期间减免保险费用车辆类型以及时间范围,同时将执行政府指令性运输保障任务车辆一并纳入减免范围;细化落实金融机构有关贷款展期、优惠贷款等政策,尤其是对龙头骨干道路运输企业要加大金融扶持力度;指导地方社保部门尽快出台具体减免实施细则,同时探索道路运输企业延期缴纳社保费用的可行性,减轻道路运输企业复工复产后的经营压力。

  (三)协调税务部门争取道路运输企业税费减免政策,维护行业健康稳定。督导地方税务管理部门尽快完善运输企业增值税减免程序,重点强化可操作性,研究探讨扩大增值税减免业务覆盖面的可行性;争取减免道路运输企业2020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争取将道路运输企业所得税税率由25%调整为15%。

  (四)进一步强化道路运输领域扶持政策,推动行业可持续发展。在当前及疫情结束后,道路运输企业亟需政府扶持政策的持续发力,建议从扶持、规范、可持续角度:一是将道路运输车辆高速公路通行费用减免截止时间适当延长;二是按照防疫分级管控标准,将中风险及以下地区客运班线及包车实载率放宽至80%,并对道路运输企业恢复生产所需防疫物资保障经费给予补贴支持;三是运用信用等新型监管机制,加大对非法营运打击力度,净化道路运输市场,切实保障行业公平竞争秩序;四是研究探索从油价补助退坡或各级财政资金中给予重点道路运输企业部分专项经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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