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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凯客车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作者:兰霞  信息来源:中国客车信息网    发布日期:2009-10-2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09年 10 月 23 日、26日、27 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关注及核实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 9 号—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问询方式,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必要核实: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2009 年 10 月 23 日,证券时报刊登《安凯客车纯电动客车亮相比利时车展》的文章,文中提到“根据 《安徽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安凯客车提出申请,合肥市科技局初审,安徽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公示无异议,安凯客车 HFF6120G03EV 电动客车等三款产品被批准认定为2009年安徽省第一批高新技术产品。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自批准之日起享受国家和安徽省对高新技术产品给予的退还新增增值税优惠政策。”由于该型号电动客车目前产量有限,不会对公司当期利润产生较大影响。 

     3、公司于2009 年 4月 21 日披露编号为:2009-19 的《对外投资公告》,2009 年 3 月 13 日公司与上海雷博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在合肥市签署了合作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生产基地的合作协议。我公司现金出资 4400 万元,占合资公司股权比例 55%。目前,公司正在办理注册登记、环评等相关手续。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并且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目前不存在其他与本公司相关的重大资产重组、重大资产收购、发行股份事项,并承诺至少3 个月内不再筹划同一事项。 

     2.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3.公司已于 10 月 20 日披露 2009 年第三季度业绩快报,将在 10 月28 日发布 2009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未公开的定期业绩信息未向包括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内的任何人提供。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 年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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