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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长军:对校车啥时候才能有效监管

作者:高睿  信息来源:四川在线    发布日期:2012-06-13

    继2011年5月,河南淮阳一家幼儿园校车载送孩子途中遇路边砖堆刮擦,导致车内一名6岁女童当场身亡之后,近日,河南校车起火引发全民再次对校车安全的关注,此次河南校车起火致使四名幼儿死亡,河南校车起火的原因尚未公布。(中国新闻网6月12日)

  前几年的几起校车事故教训难道还不够惨重吗?有些人好像总是不在乎,教训落到自己头上了,会不会清醒一点?

  其实认真研究一下“校车”事故新闻,我们就会发现,凡是发生事故的车辆,都不是真正的校车,也就是不合格的“校车”,甚至就是所谓的“黑校车”,要么就是驾驶员存在操作失误,而且没有一个是严格意义上的校车司机。也可以说,这些根本就不该接送孩子们的车辆由负不起校车责任的司机驾驶,不出事故就很侥幸了。

  然而,为什么不合格的车辆不合格的司机仍然毫无顾忌地接送孩子们上学呢?这种情况恐怕很普遍,笔者今天还看到好几辆幼儿园的小面包车在接送儿童上下学,这些车去年“风头”上曾经停运过几天,但风头过后,一切照旧。显然,监管部门也就只在“风头”上装模作样地上路查一阵子,过后就忘记这回事了一样。当然,也有可能监管部门跟“黑校车”达成了某种默契,或者,监管部门认为警告几句,开“校车”的司机都会像车里塞满的孩子一样被吓唬得老实一点?

  因此,仅仅指责使用“黑校车”的幼儿园以及司机纯属隔靴搔痒,即使严厉处罚违规当事方作用也不会多大。最关键的还是要让监管部门负起责任,每时每刻都不能放任“黑校车”,一旦发生“校车”事故,就表明监管部门失职甚至渎职了,首先就应该由当地监管部门承担责任,最好监管部门能够有个具体的负责人将要为此付出一点代价,责任之剑高悬头顶,监管部门还敢掉以轻心吗?也只有这样,监管部门才会“有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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