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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珠海市4月1日起执行公安部校车新规

作者:  信息来源:珠海特区报    发布日期:2013-03-04

    3月2日,广东珠海市交警支队按照公安部的新要求对珠海市校车进行了执法检查。交警部门负责人表示,4月1日起将实施校车管理新规,违规校车将吃罚单。

    3月2日,南湾交警大队在南屏街口和湾仔等地设置岗点查处校车违法行为,针对公安部123、124号令中的新规定进行检查。新规大幅提高了校车司机的门槛和校车的日常管理严格程度。新规要求,校车司机要取得相应的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无满分记录,无致人死亡和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最近一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违法记录,无犯罪记录等。记者随警执法时发现,备受公众关注的校车超载行为没再出现,大部分车辆都不满员,最少的一辆校车中只载了三名学生,司机的资质也大多符合新规标准。

    检查中发现,校车没有标识的情况并不少见,有的校车标识已经过期。此次检查发现有两辆校车没有标识,被执勤交警督促整改。据交警部门介绍,由于新的规定大幅提高了校车司机准入门槛,学校重新聘任新的司机需要一定时间,因此在执法中给予一个月的缓冲期,一个月后如发现校方聘任不达标司机驾驶校车的,将面临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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