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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氢燃料电池汽车,成都补贴政策出炉

作者:  信息来源:成都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9-10-15

  2019年10月12日,成都市发布新能源汽车支持政策《成都市支持氢能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若干政策》,补贴重点集中氢燃料电池汽车的研发销售和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领域。

成都 - 副本.png

  在新能源汽车研发生产领域,成都将支持企业开展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发,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对产业集群协同创新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经费;对承担新能源汽车产业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按照国家实际到位经费15%,最高给予200万元配套资助等。

  与此同时,成都还对氢燃料电池产品研发落地进行鼓励,按照单个产品型号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销售端则主要扶植氢燃料电池汽车和新能源汽车“三电”系统生产企业。在中央补贴的基础上,按照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对氢燃料电池汽车进行市级配套补贴;对氢燃料电池汽车、智能网联汽车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按照相关产品年销售额的2%,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销售奖励;对新能源汽车“三电”系统生产企业,按照相关产品年销售额的1%,给予最高500万元的销售奖励。

  在基础设施方面,重庆的支持对象覆盖了加氢站、充电站和换电站。对新建、改建、扩建日加氢能力不低于200kg的固定式加氢站,按除土地费用外的建设投资费用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并按照年度累计加氢量,给予10元/kg、最高500万元的运营补贴。

  对完成安装建设的专用充电桩,按照充电设施装机功率,给予交流充电设施100元/kW、直流充电设施200元/kW的一次性补贴,单个充电桩最高20万元。

  对新建、改建、扩建的经营性集中式公用充换电站,按照充换电设施装机功率,给予交流充换电设施150元/kW、直流充换电设施400元/kW,单个站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单个运营商每年在本市新增投运1000kW以上的充电设施方可申报当年补贴。

  成都还针对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运营企业,按照年度累计充换电量采取分段超额累进的方式,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充换电设施运营补贴;对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5年底前免收基本电费。

  为鼓励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和应用,成都还推出了不限行、优惠停车费等措施。新能源汽车在成都市域内出行不受尾号限行限制;2020年及以后年度不再对燃油货运车辆发放入城证;新能源汽车在部分指定停车场和时间段停放享受收费减免,具体来看:

  每天0︰00—24︰00在临时占道停车场(点)首次停车,免首2小时停车费;在市及区(市)县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同一公共停车场(点)首次停车,免首2小时停车费。 每天7︰00—19︰00在市及区(市)县政府财政全额投资建设的驻车换乘(P+R)停车场,收费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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